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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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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8 06:2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7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德才兼备,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研、教学、管理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到 2017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开具的退学证明或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定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2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1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特别规定:
  (1)考生现场报名时须出具所在单位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录取前须与原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2)为保证周末班的正常教学,报考生源限于在京津冀地区工作或居住的学生。
  (3)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4)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系统“备用信息”一栏中,注明“非全日制学习,定向就业”。请考生认真、切实填写,否则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本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5.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定向)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四)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方可报考。
  (五)党校学历及军队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认证方可报考。
  (六)会计学硕士、审计专业硕士、会计专业硕士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在我校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9:00-22:00。
  (二)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摄像资审地点:外省由各省市招办指定,北京地区考生在我校摄像资审。
  报名流程、现场确认流程及注意事项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动态。
  (三)报考我校 2017 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到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四)我校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2016 年 12 月 24 日至 12 月 25 日

  (二)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基础、法硕联考综合等。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请参考“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规定,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为 100 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为 150 分,法硕联考基础、法硕联考综合、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为 150 分,管理类联考综合满分为 200 分,卫生综合满分为 300 分。

  五、复试


  (一)复试内容:(1)资审、专业综合笔试;(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门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无需加试;(3)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专业硕士、审计专业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面试(含思想道德素质考查);(6)体格检查。
  (二)复试方式: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采取函调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三)复试时间、地点及参加复试人员由我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六、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硕士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七、招生录取全过程受我校纪检委的监督检查,监察电话:010-83952128。

  八、学习年限
  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攻读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二年,最长修业年限为五年,其中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 2.5 年。

  九、学费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十、奖助体系
  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政策,我校面向所有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困难补助和项目资助等。其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 3 万元,硕士 2 万元;国家助学金:博士 1.2 万元/年,硕士 0.7 万元/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含新生奖学金):博士最高 1.8 万元,硕士最高 1.1 万元;此外,面向专业硕士还设置了职业发展辅助金(每年根据资金筹措情况设置金额);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按工作时间和内容不同,最低可获得 700 元/月的津贴;符合困难生条件的研究生,每年可以获得 300 元的困难补助金,在读期间由于学生本人或家庭突发变故,还可以申请 500 元-3000 元的一次性困难补助。
  此外,硕士生还可以申请科技创新一般(重点)项目、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学术新人计划以及研究生创业资助等,资助金额为 3000 元-100000 元不等。

  十一、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双向选择就业。
  十二、通讯地址:
  校本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 121 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
  究生部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83951759
  微信公众平台:cuebyzb
  首经贸考研官网 QQ 咨询群:459654832(1 群)
  523041264(2 群) 校内地址:校本部启铸恭温楼 E 210
  网址:http://yjs.cueb.edu.cn/yz/

  十三、其他


  1、国家招生政策如有变动,以国家政策为准。
  2、我校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部
  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2016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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