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标题: 【权威发布】首经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专业目录与考生问答 [打印本页]

作者: 青橄榄网络    时间: 2017-7-18 14:55
标题: 【权威发布】首经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专业目录与考生问答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类型:北京市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博士研究生(3年制)、硕士研究生(2-3年制)、本科(4年制)、专科(3年制)。
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红庙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
办学特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多科性财经类大学。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理论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合理,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  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第四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招生办公室人员等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组成。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开展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政策的拟定、执行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分文理科招生计划,经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预留计划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提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条  录取总规则
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按照在当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全面审核,分专业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说明
1.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政策。
2.专业录取时,高考分数优先,依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情况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下,依次比较数学(文/理)、外语、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4.面向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5.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专项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扶贫专项计划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6.面向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联合招生,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7.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文件规定,实施分区投放“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依据《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7〕5号)文件规定,我校不同区、科类、专业之间的“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不互调;录取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8.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我校在北京市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的“农村专项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上述区的农业户口考生。
9.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执行江苏省普通招生录取办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执行上海市普通招生录取办法,实行专业组录取,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统计学专业招收专业组科目为物理,其他专业科目不限, 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执行浙江普通招生录取办法,我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其他专业选测科目不限,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10.学校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外语语种要求:(1)外国语言文学类、法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2)除外国语言文学类、法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校后,本科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日语。
2.英文教学专业:金融学院金融学(国际金融英文班)专业、华侨学院工商管理(国际会计)专业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专业、国际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金融经济)专业为英文教学,原则上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3.身体健康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规定为依据,执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体检标准》。凡有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的专业有:广告学、安全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工程专业,有色盲者我校不予录取的专业有: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专业。新生入学报到时,校医院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4.学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5.学校各专业对往届生均无附加要求。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过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学校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外国语言文学类6000元/学年;法语6000元/学年;安全工程(注安师)5500元/学年;环境工程55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500元/学年;统计学5500元/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方向)5500元/学年;其余本科专业5000元/学年。
2.住宿标准:750-1500元/学年。

第五章    学生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
1.健全的学生奖学金评定体系。我校既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又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设立了1+X学生奖励评价体系,奖励覆盖面达到45%,单项奖金最高可达10000元。具体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等。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校园支持体系。我校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全覆盖的资助服务机制。主要包括:(1)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时提供生源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经审核后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缓交入学费用入学。(2)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覆盖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贷款。“学子阳光助学金”,满足本专科生、研究生不超过5000元的学费贷款。(3)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新疆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助学金及各类专项补贴等。(4)勤工助学:校内、校外均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缓解经济压力,积累社会经验。(5)资助育人:依托“学业促进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开展教育指导活动,对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保障性资助及发展性资助相结合。

第六章    入学
第十六条  录取入学
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奖学金
学校给予我校本科录取并完成注册,高考原始成绩市排名文史类前950名、理工类前4000名的北京生源考生,以及高考原始成绩高于生源所在省区重点本科控制分数线100分的京外生源考生5000元/人的奖励。
学校给予我校本科录取并完成注册,高考原始成绩市排名文史类前1200名、理工类前4800名的北京生源考生,以及高考原始成绩高于生源所在省区重点本科控制分数线80分的京外生源考生3000元/人的奖励。
上述获奖条件按照高考满分为750分标准计算,对于高考满分不是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分数折算后进行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
学校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不更改录取专业。学生入学后可依据学校制定的转专业管理办法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条  辅修专业学习
学校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学习制度。学生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学习,可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同时达到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可同时申请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通信地址、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
邮编:100070
电话:(010)83952090 ,83951799
学校网址:http:// www.cueb.edu.cn
招生网址:http:// zs.cueb.edu.cn
备注:章程内容如有变化,以北京市考试院公布为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专业设置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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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考生问答
问题一:首经贸的人才培养特色是什么?
答:首经贸已经形成以“多样化、交叉性、选择性”为特色的“拔尖创新人才+国际化人才+卓越人才+大类培养+专业联合培养+优秀新生转专业+主辅修双学位”多层次人才培养模式。
1、多样化是指实验班、国际班、卓越班共25个特色班培养计划。
(1)国际班,国际化人才培养试点的简称。为适应国际化都市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的需要,依据国际化的教育理念,瞄准国外一流大学人才培养标准,选择国家通用型专业,推动学校人才培养的国际化进程,培养具有全球意识和国际化视野的人才。目前已经与美国、德国、法国、瑞典、加拿大、日本等多个国家建立了合作关系。
(2)实验班,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点的简称。为了培养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开拓精神、创业意识和独创性思维的人才,瞄准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规则,依托经济学、管理学等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通过学业导师、专业研究指导课程等一系列举措,强化学生科研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3)卓越班,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试验点的简称。为了进一步落实办学目标,凸显办学特色,结合自身定位以及优势和专业特色,瞄准应用创新人才的培养要求,面向社会及市场需求,以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突出专业和职业能力,积极与实务部门合作,打造培养行业后备人才的基地。
2、交叉性,不同学院专业交叉培养:信息学院和统计学院联系培养大数据分析方向;信息学院和工商管理学院联合电子商务方向、线上+线下授课模式、创业创新实验班计划。
3、选择性,依据学校制定的转专业办法,学生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申请转专业。学校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学习制度,学生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学习,可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同时达到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可同时申请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问题二学校今年招生计划是多少?
答:学校今年本科招生计划共2510人,其中在京招生规模保持稳定,招1703人,占总计划70%左右,大多数专业文理兼收,文科约30%,理科约70%。京外招生710人。其他类型97人(含高水平运动员、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问题三:学校今年招生专业是否有调整?
答:学校今年继续推进大类招生计划,包括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同时新增法语专业,计划招25人,文理兼收。
学校在京招生批次包括提前批B段:“双培计划”“外培计划”;提前批C段:北京农村专项计划;普通一批;普通二批。一批次有31个招生专业,二批次有11个招生专业,两批次专业不重复。

问题四:今年学校“双培计划”“外培计划”是怎样安排的?对接学校有哪些?
答:今年学校继续实行“双培”和“外培”计划招生,招生计划保持稳定,双培计划新增广告学、传播学专业。双培计划98人,3+1模式,即前三年在央属高校学习,第四年回到首经贸学习。含金融学、保险学、工商管理、投资学、法学、社会工作、广告学、传播学专业。合作学校为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外培招收28人,1+2+1模式,即第一年和最后一年在首经贸学习,中间两年在国外高校学习,含公共管理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经济)专业,合作高校包括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美国德州农工大学、美国罗格斯新泽西州立大学。我校的“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对相关考生的单科成绩均没有要求。

问题五:学校录取是否设专业级差?录取规则方面,考生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同分时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分数,没有英语口试要求。金融学(国际金融英文班)、工商管理(国际会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金融学(金融经济)专业为英文教学,原则上录取有志愿考生。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广告学、安全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工程专业;色盲者不能报考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专业。
责编|漓烟
作者: saed    时间: 2017-8-30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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